教育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語言文字高質量發展建設指南》的通知
教語用廳〔202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關于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和質量提升行動要求,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引導鄉村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高人民群眾語言文化素養、繁榮發展鄉村語言文化、賦能鄉村產業發展,教育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研究制定了《鄉村語言文字高質量發展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協同。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鄉村語言文字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和質量提升的重要內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主動對接有關部門,根據本省域內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積極牽頭推進鄉村語言文字高質量發展建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協同配合,整合各方資源,合力推進鄉村語言文字高質量發展建設工作。
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各地要立足鄉村資源稟賦,突出地方差異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語言文字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的模式。要順應鄉村發展規律,加強優秀農耕文化傳承發展,推動形成語言文字服務新品牌,維護主體多元、和諧有序的語言文化生態。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指導,避免齊步走、“一刀切”,力戒形式主義、“面子工程”。
三、創新引領、典型示范。各地要通過試點先行,形成具有影響力的建設成果。要注重經驗的提煉總結、宣傳推廣,以點帶面,逐步提升鄉村語言文字發展水平,更好地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指南》實施過程中取得的進展、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教育部、農業農村部。我們將根據各地建設情況,推廣典型案例,并適時開展經驗交流。
教育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5年9月15日
鄉村語言文字高質量發展建設指南
| 重點內容 | 核心要求 | 具體指南 |
| 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 1.1普通話 普及程度高 | 1.1.1 鄉村居民(15—59歲)可以聽懂普通話的比例達到85%以上 |
| 1.1.2 鄉村居民(15—59歲)可以用普通話交流的比例達到80%以上 | ||
| 1.1.3 鄉村基層干部(55歲及以下)、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普通話 | ||
| 1.2社會 用字規范 | 1.2.1 鄉村地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廣告、標語、公示公告等的用字和拼寫規范 | |
| 1.2.2 鄉村辦公場所、道路、文化禮堂(廣場)、商店、衛生院(室)、景區(點)、車站、體育場館、旅游民宿等公共場所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字和拼寫規范 | ||
| 1.3加強 語言文明教育 | 1.3.1 鄉村居民基本形成自覺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 | |
| 1.3.2 鎮(鄉)、村(居)多形式開展語言文明教育宣傳,引導鄉村居民注重自身言語行為的禮貌和規范,促進文明鄉風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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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鄉村學校語言文字工作 | 2.1學校(幼兒園)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 | 2.1.1 建立完善語言文字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 |
| 2.1.2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納入學校、教師、學生管理和教育教學、評估評價等各個環節 | ||
| 2.2學校(幼兒園)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 | 2.2.1 堅持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和保教用語用字 | |
| 2.2.2將學生語文素養的培養融入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教學和保教活動及校園文化建設中,加強青少年網絡語言文明教育 | ||
| 2.2.3學前兒童能聽會說普通話,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具有與相應學段相適應的普通話水平 | ||
| 2.2.4教師普通話水平全部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 ||
| 2.3發揮 學校 (幼兒園)示范引領和服務 作用 | 2.3.1 指示牌、標語、宣傳欄、電子屏幕等用字規范,校長(園長)、教師帶頭使用普通話,打造當地語言文化示范標桿 | |
| 2.3.2 通過“推普周”“小手拉大手”、語言文字規范化“啄木鳥”等活動,為村(居)民和社區鄰里提供有關語言文字規范化服務。引導和鼓勵教師參與鄉村語言文化活動志愿服務 | ||
| 三、繁榮發展鄉村語言文化 | 3.1 豐富鄉村語言文化活動 | 3.1.1 結合中國傳統節日,開展具有農耕農趣農味、群眾喜聞樂見的語言文化活動,打造鄉村特色語言文化項目,有機融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 |
| 3.1.2挖掘整理優秀語言文化資源。結合傳統村落保護傳承、鄉村史志修編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利用,發揮好語言文字傳承發展鄉村歷史文化的作用 | ||
| 3.2 改善鄉村語言文化環境 | 3.2.1 利用現有的鄉村公共服務設施、場所、舞臺、基層文藝院團等,建好用好語言文化公共學習和活動空間,開展形式多樣的鄉村閱讀活動 | |
| 3.2.2 立足當地自然資源、產業特點和人文特征等實際,將語言文字元素有機融入鄉村特色自然和人文景觀 | ||
| 3.3 加強鄉村語言文化人才培養 | 3.3.1 結合群眾文藝團隊建設、鄉村文化指導員和文化產業特派員培養等工作,培育和引聚鄉村語言文化宣傳骨干 | |
| 3.3.2 開展宣傳骨干助力鄉村人才振興“傳幫帶”活動 | ||
| 四、助力 鄉村產業 高質量 發展 | 4.1 滿足群眾語言需求 | 4.1.1 針對農村電商人員、旅游服務人員、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等青壯年勞動力就業創業需求,開展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培訓 |
| 4.1.2 開展面向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的語言文字服務,提升鄉村居民數字化應用能力 | ||
| 4.2 探索“語言 文字+X” 發展模式 | 4.2.1創新“語言文字+X”(X:如農村電子商務、農業手工業、旅游康養、文化創意、農事體驗等)模式,發展鄉村產業(產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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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 鄉村語言 文字工作 治理水平 | 5.1 強化縣(市、區)統籌 | 5.1.1縣(市、區)能有效整合本級資源開展語言文化工作,支持鎮(鄉)、村(居)開展語言文化工作,在工作經費上予以保障 |
| 5.1.2縣(市、區)主動爭取上級教育、農業等相關部門的支持,將鎮(鄉)、村(居)語言文化建設融入各相關領域工作部署中,將規范、文明用語用字作為鄉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內容 | ||
| 5.2發揮村鎮主導 作用 | 5.2.1鎮(鄉)、村(居)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在組織領導、工作隊伍上予以保障,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鄉村語言文字工作治理 | |
| 5.2.2鎮(鄉)、村(居)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制度完善,語言文字工作有部署、有舉措、有實效 | ||
| 5.2.3鎮(鄉)、村(居)建立公共服務領域用字(如標語、告示、通知以及服務欄目等)和鄉村集體經濟企業電商文案等公布前“審讀”機制。結合文明鄉風建設,對轄區內社會用字開展常態化自查自糾 | ||
| 5.3強化 宣傳引領 | 5.3.1鎮(鄉)、村(居)多途徑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宣傳 | |
| 5.3.2鎮(鄉)、村(居)注重提煉語言文字助力鄉村振興工作經驗,形成特色鮮明的、可復制推廣的典型案例 | ||
| 5.3.3鄉村基層干部帶領群眾講好“鄉村發展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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